22
入境菸酒規定
入境菸酒規定
※自110年1月1日起,入境旅客未依規定申報攜帶超量菸酒之裁罰金額有所調整,籲請攜帶超量菸酒之旅客,務必前往紅線(應申報/通關諮詢)檯進行申報!
※攜帶菸酒產品入境,以年滿20歲之入境旅客為限。
一、每位旅客入境時可以攜帶多少菸酒?是否均需繳稅?
每位年滿20歲之成年旅客,可攜帶菸酒產品相關規定如下:
※以下數量均包含旅客隨身及不隨身行李內之所有菸酒產品。
(即包含免稅商店購得、機上購得、國外購得、自國內攜出再攜回之菸酒產品等)。
(一)免稅規定(免申報):
類別 |
數量 |
附註 |
---|---|---|
酒類 |
總量1公升 |
1. 未逾左列免稅數量,得免徵進口稅,毋需向海關申報可逕行攜入。 |
菸類 |
(1)捲菸200支,或 |
(二)限量規定(有申報):
類別 |
數量 |
附註 |
---|---|---|
酒類 |
總量以5公升為限(但未開放進口之大陸地區酒類限量1公升) |
1. 未超過左列限量規定,得於扣除免稅數量後,徵稅放行。 |
菸類 |
(1)捲菸5條(1,000支),或 |
(三)裁罰規定(未申報):
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不適用海關緝私條例之處罰規定,其裁罰基準如下表:
品項 |
新臺幣/每單位 |
單位 |
|
---|---|---|---|
捲菸 |
1,000元 |
條(200支) |
|
菸絲 |
3,000元 |
磅 |
|
雪茄 |
非葉捲 |
500元 |
25支 |
葉捲 |
4,000元 |
||
酒 |
酒精成分 ≦ 10% |
500元 |
公升 |
酒精成分 > 10% |
2,000元 |
二、攜帶應稅菸酒,如何計算進口稅捐?
攜帶超逾免稅數量之菸酒,應主動由紅線(應申報/通關諮詢)檯向海關申報通關,經查驗與申報相符後,依據下列規定計算相關進口稅捐:
類別 |
應徵稅捐 |
備註 |
---|---|---|
菸類 |
關稅+菸稅+健康福利捐+營業稅 |
旅客攜帶菸品以捲(紙)菸、雪茄、菸絲為限。 |
酒類 |
關稅+酒稅+營業稅 |
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之飲料或其他製品。 |
(一)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須視菸酒種類適用不同稅則稅率,您可至 關港貿單一窗口 查詢。
(二) 菸稅:依據「菸酒稅法」第7條規定
1. 紙菸:每千支徵收新臺幣1,590元。
2. 菸絲:每公斤徵收新臺幣1,590元。
3. 雪茄:每公斤徵收新臺幣1,590元。
(三) 菸品健康福利捐: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規定
1. 紙菸:每千支新臺幣1,000元。
2. 菸絲:每公斤新臺幣1,000元。
3. 雪茄:每公斤新臺幣1,000元。
(四) 酒稅:依據「菸酒稅法」第8條規定。
1. 釀造酒類:
a. 啤酒:每公升徵收新臺幣26元。
b. 其他釀造酒: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7元。
2. 蒸餾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2.5元。
3. 再製酒類: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20%者,每公升徵收新臺幣185元;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在20%以下者,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7元。
4. 料理酒:每公升徵收新臺幣9元。
5. 其他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7元。
6. 酒精:每公升徵收新臺幣15元。
(五) 營業稅:
1. 菸類:(完稅價格+菸稅+菸品健康福利捐+關稅)×營業稅稅率5%
2. 酒類:(完稅價格+酒稅+關稅)×營業稅稅率5%
三、常見菸酒之稅額試算範例。
請下載並參閱相關檔案「常見菸酒之稅額試算範例」
※提醒您,入境旅客攜帶菸酒產品以年滿20歲為限。
※未開放進口之大陸地區酒類限量為1公升,超逾限量規定者,雖經申報仍不得攜帶入境。
※所列菸酒產品之「總數量」均包含旅客隨身及不隨身行李內之所有菸酒產品。
資料維護單位: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稽查組
電話:(03)3982293
相關連結:
本關常見問答-旅客可以攜帶電子煙入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