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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後送行李入境通關

Jun
22

自用後送行李入境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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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後送行李入境通關


※ 旅客如有不隨身行李(後送行李),入境時應自海關紅線(應申報/通關諮詢)檯,辦理申報通關。

非屬旅客自用家用之行李物品、入境時未申報、.載運不隨身行李之運輸工具逾期未進口、旅客未入境即先行報關者,不得享有旅客免稅優惠。

 

壹、何謂不隨身行李?旅客入境時該注意什麼嗎?

  1. 不與旅客同班機入境之行李物品 ,稱為不隨身行李。
  2. 入境旅客如有不隨身行李,不論其係以空運或海運方式進口,入境時應主動至海關紅線(應申報)檯,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辦理申報;入境時未辦理申報有不隨身行李者,該行李進口時視同一般貨物進口,不得享有旅客自用家用行李物品新臺幣2萬元之免稅額度。

 

貳、不隨身行李進口、報關期限之規定為何?

  1. 進口期限:不隨身行李得於旅客入境前或入境之日起6個月內裝運進口;未在期限內進口者,應按一般貨物處理,不適用旅客之免稅、免證規定。
  2. 報關期限:旅客入境後,裝載行李物品之運輸工具進口日之翌日起15日內應向海關報關;逾期未報關者,自報關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按日加徵滯報費新臺幣200元。
  • 另提醒您,貨棧業者將自行李進口入倉日起酌收倉租。

旅客入境時,請於領取託運行李後,向海關申報有不隨身行李。載運不隨身行李之運輸工具應於旅客入境前或入境之日起6個月內進口。旅客入境後,請於不隨身行李進口之翌日起15日內報關。

參、空運不隨身行李進口時,注意事項及報關流程為何?

一、注意事項:

(一)報關時間:上班日09:00~16:00。

  • 海關將輔導旅客辦理相關手續,經建檔傳輸後,依電腦篩選之通關方式辦理查驗及徵(免)稅放行作業,建議您儘早安排報關事宜。

(二)報關文件及必備資訊:

報關必備文件:1.提貨單2.不隨身行李之發票及裝箱單。3.旅客入境時使用之護照。3.入境日期、班機資訊及在臺地址。4.如委任他人代理報關,受委任人應攜帶委任文件、雙方印章及其身分證明文件。

       (三)確認儲放地點:

臺北關所轄管之四大倉儲貨棧相距甚遠,為免耗時徒勞,請務必事先確認行李儲放地點以及受理報關之海關辦公室或利用本關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11-005」洽詢;四大倉儲及各海關辦公室聯絡電話及位置如下(相關交通資訊請參閱臺北關網頁/認識臺北關/地理位置):

臺北關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11-005

海關辦公室

地址

聯絡電話

備註

臺北關通關大樓

(受理華儲、榮儲之一般進口報關業務)

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1號

電話:03-3834265
傳真:03-3834592

旅客不隨身行李物品如應按一般貨物辦理報關進口,請至臺北關通關大樓辦理報關。

華儲股份有限公司之海關公室

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10-1號2樓(華儲18號2樓倉門)

電話:03-398-3123
傳真:03-393-1053

長榮空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之海關辦公室

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8-1號4F

電話:03-393-8140
傳真:03-393-2931

永儲股份有限公司之海關辦公室

桃園市大園區海口里國際路3段932號5F

電話:03-383-9888轉456
傳真:03-393-3946

 

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之海關辦公室

桃園市大園區航翔路101號B棟3F

電話:03-399-2888轉3646
傳真:03-393-8534

 

二、旅客自行報關流程簡介:(詳細進口貨物通關流程,可參考空運進口貨物通關流程圖)

報關流程

 

資料維護單位: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稽查組

電話:(03)3982293


相關連結:
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電子檔下載
本關常見問答-入境旅客攜帶隨身及不隨身行李物品,如已超過免稅範圍或數量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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