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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須知
為避免來路不明之口罩進入國內市場,危害防疫及民眾健康,臺北關籲請攜帶逾250片口罩之入境旅客,務必先行申請輸入許可,以免受罰。
♦ 攜帶醫用及非醫用口罩總數量逾250片者,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
♦ 攜帶醫用口罩逾250片者,應先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醫療器材許可證並辦理輸入查驗。
一、前言
旅客搭乘航班抵臺,將依序完成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移民署、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下稱防檢局)及海關轄管之各項通關程序(如圖)後,始離開管制區並進入入境(接機)大廳。
旅客離開管制區並進入入境大廳後,將不得再次進入管制區,請確認是否攜帶所有行李、物品,並與隨行家屬一併通關。
二、海關紅綠線通關:
海關為兼顧旅客通關效率及行李檢查業務,採紅線(應申報/通關諮詢)檯與綠線(免申報)檯通關方式,說明如下:
(一) 紅線(應申報/通關諮詢):
1. 旅客如有應申報物品,請於領取託運行李後,擇由海關紅線(應申報/通關諮詢)檯通關,填寫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下稱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以免違規受罰。
2. 禁止攜帶及其他應申報物品規定,詳參「禁止攜帶」、「免稅及應稅」、「菸酒」、「洗錢防制」、「藥物及醫療器材」、「化粧品」、「環境用藥」、「動物用藥」、「農畜水產及食品」、「寵物通關」、「機組員通關」篇。
3. 旅客如有通關疑義時,請主動至海關紅線(應申報/通關諮詢)洽詢,以免違規受罰。
(二) 綠線(免申報):
1. 如無應申報事項者,得免填申報單逕由海關綠線(免申報)檯通關。
2. 擇由綠線通關之旅客,均視為未攜帶任何應申報物品。
(三) 行李檢查:
1. 海關得就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及在場關係人施行檢查,查獲有「申報不實」或「未申報」之違規物品者,將逕依海關緝私條例或相關規定辦理。
2. 切勿替他人攜帶物品,若經海關查獲持有違規物品,持有之旅客必須為這些物品負責。
3. 請與同行家屬一併通關或接受檢查,以避免個人超帶困擾。
4. 經海關指定檢查之旅客,依規定請自行搬運、打開行李供海關檢查,並在檢查完後收拾行李;如有特殊需求,請提醒海關予以協助。
(四) 留關待辦:
1. 所申報之行李物品,海關如難以當場驗放者得將行李物品暫時寄存於海關倉庫,由旅客本人或其授權之代理人,於入境之翌日起1個月內持憑相關證件,辦理完稅提領或退運手續(詳參「留關待辦」篇)。
2. 須以廠商名義進口填送進口報單之貨品,應按前項留關待辦手續辦理,辦理報關手續。
三、禮遇通關:
(一) 依據「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及「國際線旅客禮遇作業規定」,具特定資格者得向海關申請國賓禮遇、特別禮遇、一般禮遇或商務禮遇通關。
(二) 禮遇人員行李物品分級通關應依「國際機場禮遇人員入境行李物品通關作業程序」辦理;其中,行李物品之免驗,係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17條規定辦理。
四、各服務據點聯絡諮詢電話:
♦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入境處(24小時):03-3982307
♦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入境處(24小時):03-3983386
♦臺北松山國際機場(24小時):02-25464698
資料維護單位: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稽查組
電話:(03)3982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