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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預告訂定「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作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服務組第四科
檢視日期:2020-01-17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1月13日
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0904600120號
附件說明:如文
主旨:預告訂定「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貿易法第十七條之一第二項。
三、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國際貿易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trad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為鼓勵民眾檢舉將非我國產製貨品改標為以我國為原產地後出口或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之行為,維護我國貨品國際聲譽及整體經貿利益,有訂定較短預告期間之必要性,爰本預告時程縮短為14天。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三)電話:02-23977330。
(四)傳真:02-23970522。
(五)電子郵件:boft@trade.gov.tw。
附件:
「檔案下載」草案總說明.pdf
「檔案下載」出進口人產地標示不實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pdf
「檔案下載」預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