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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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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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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作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服務組第一科

檢視日期:2020-02-11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1月10日
發文字號:經授貿字第10940001880號
附件說明:貨品輸出管理辦法草案(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貿易法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國際貿易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trad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二)地址:臺北市湖口街1號。
(三)電話:(02)23977350。
(四)傳真:(02)23970522。
(五)電子郵件:boft@trade.gov.tw。

附件:

「檔案下載」公告.pdf
「檔案下載」總說明.pdf
「檔案下載」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兩岸貿易通書院︱唐祥國際貿易執行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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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祥國際貿易執行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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