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寵物入境通關
寵物入境通關
※提醒您,輸入寵物(活動物)至臺灣之檢疫條件,將依輸出國而有所不同,建議您於出發前先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下稱防檢局)網頁查詢相關規定。
※另出生地為大陸地區之犬、貓等活動物(輸入規定為MW0,即大陸物品不准輸入),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下稱貿易局)辦理簽證,經該局簽發輸入許可文件後,始得向海關申報進口。相關輸入規定,您可查詢稅則稅率綜合查詢作業。
一、旅客以「託運或隨身」攜帶寵物入境規定。
1. 入境旅客攜帶寵物(活動物)以犬、貓、兔為限,並應向防檢局辦理動物檢疫,憑該局簽發之許可文件向入境海關紅線(應申報/通關諮詢)檯申報通關;相關規定,請參考該局網頁「入境旅客攜帶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資訊,或逕向防檢局新竹分局洽詢。
2.所攜犬、貓、兔(經防檢局許可輸入之活動物)仍應符合自用家用行李物品總價值之限制規定,詳請參閱「免稅及應稅」篇。
♦防檢局新竹局服務信箱
♦防檢局新竹分局服務電話: 03-3982431
二、寵物以「不隨身行李」或「貨運」方式運抵臺灣之進口規定。
1. 寵物如以不隨身行李方式運抵臺灣,旅客入境時應主動向海關紅線(應申報/通關諮詢)檯申報有不隨身行李,詳參「不隨身行李」篇。
2. 關於寵物或其他活動物運抵臺灣之進口報關事宜,請洽本關快遞機放組機放課24小時服務電話:03-3938240。
3. 輸入寵物或活動物如涉及下列規定者,應檢附主管機關簽發之輸出入許可證或同意文件,向海關報關:
(1)動物檢疫:
輸入寵物(活動物)如涉及「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之應施檢疫動物品目,應向防檢局申辦檢疫,憑該局核發之輸入動物檢疫證明書,向海關辦理進口報關手續。
♦防檢局新竹局服務信箱
♦防檢局新竹分局服務電話: 03-3982431
(2)野生動物保育法:
輸入野生動物之活體、海洋哺乳類野生動物活體、或其他保育類動物,應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下稱林務局)或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下稱海保署)申辦進口同意文件辦理通關。
♦林務局服務專線:02-23515441
♦林務局局長信箱
♦海保署服務專線:07-3382057
♦海保署署長信箱
(3)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簡稱CITES,又稱華盛頓公約):
輸入活動物如兼屬CITES附錄Ⅰ、Ⅱ、Ⅲ列管之物種,應檢附出口國(輸出國)核發之華盛頓公約出口許可證或證明文件。相關CITES規定,您可向貿易局洽詢。
♦貿易局免付費電話:0800-002-571
♦貿易局服務信箱
資料維護單位: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稽查組
電話:(03)3982293